永登县第一中学
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学生特异体质、特定疾病健康档案的通知
各年级部、各教研组、各班、心理咨询室、校医室:
根据《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》、《兰州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》中“监护人发现被监护人有特异体质、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,应当及时告知学校。学校对已知的有特异体质、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学生,应当给予适当关注和照顾。生理、心理状况异常不宜在校学习的学生,应当休学,由监护人安排治疗、休养”的规定,为了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,从2011年春季开学,全校各班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特异体质、特定疾病学生档案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,请认真执行。
一、从2011年春季开学起,全校各班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特异体质、特定疾病学生健康档案。以学期为单位,入学前由本人或家长如实填报《永登一中学生特异体质、特定疾病情况登记表》并交由学校存档。身体状况有变化的老生应及时告知学校并更新《永登一中学生特异体质、特定疾病情况登记表》。
二、学校要配合卫生部门对学生进行健康体检,建立由班主任、校医、心理教师、体育教师、生活教师、家长组成的学生特异体质、特定疾病管理网络,各部门各尽其责,及时发现、报告、排除学生在教育教学活动以及生活中出现的身体、心理方面的异常情况。
三、学生本人或家长已告知学校自己有特异体质、特定疾病,或其他生理、心理异常状况的学生,学校应当做好记录,重点跟踪,在教育教学活动中给予适当照顾,并不得组织其参加可能对身体造成伤害的活动。涉及个人隐私的应当保密。
四、学生本人或家长未如实告知学校自己有特异体质、特定疾病,或其他生理、心理异常状况,在学校正常的教育、教学、生活期间发病造成后果的,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。
五、学生本人或家长未如实告知学校而后被学校发现其有特异体质、特定疾病,或其他生理、心理异常状况,不适宜在学校学习和生活的,学校应当告知其监护人对学生采取休学措施,并由监护人安排治疗、休养。
六、各年级组应加强对各班建立特异体质、特定疾病学生健康档案工作的监督和指导,不定期组织检查。
附件: 1.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
2.永登一中学生特异体质、特定疾病情况申报表
3.永登一中学生特异体质、特定疾病情况汇总表
4.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条文
永登县第一中学
二○一一年四月一日
附件1:
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
尊敬的家长:
您好!
根据《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》、《兰州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》中“监护人发现被监护人有特异体质、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,应当及时告知学校。学校对已知的有特异体质、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学生,应当给予适当关注和照顾。生理、心理状况异常不宜在校学习的学生,应当休学,由监护人安排治疗、休养”的规定,为了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,维持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,县教育局决定进一步规范对全县所有在校学生进行特异体质、特定疾病、家族病史及异常心理情况登记备案。请您如实向学校申报孩子的健康状况,学校对有特异体质、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学生,会做好记录,重点跟踪,在教育教学活动中给予关注和照顾,涉及个人隐私的会依法保护。
我校将建立所有在校学生特异体质特定疾病健康档案。不管学生有无特异体质、特定疾病、家族病史及异常心理等疾病,都需由学生监护人如实填报《永登一中学生特异体质、特定疾病情况申报表》并签字确认,有的把病史填写在“有无特异体质”一栏,没有的则填写“无”,都交由学校存档。
特异体质、特定疾病学生家长应时时关心孩子、常常了解孩子的身体状况,一旦发现问题及时与学校取得联系,家校配合第一时间采取有效措施。学校应当做好对特异体质、特定疾病学生情况跟踪记录,在教育教学活动中给予适当照顾,不得组织其参加可能对其身体造成伤害的活动。
班主任与任课教师要多一份耐心和关心,对特异体质、特定疾病学生做到心中有数、因材施教,时刻关注课内外活动情况,保障他们的人生安全。学校也将做好特异体质、特定疾病学生的基础信息及个人隐私的保密工作。
谢谢您的支持与配合。
永登县第一中学
附件2:
永登一中学生特异体质、特定疾病情况申报表
学校: 班级: 姓名: 性别: 民族:
出生日期: 年 月 日
家庭住址:
联系电话: 填表日期: 年 月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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序号 |
疾病名称 |
有 |
无 |
目前状况 |
备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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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|
心脏病(包括已手术的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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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|
脑血管畸形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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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 |
肺结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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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 |
支气管哮喘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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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 |
血液系统疾病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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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 |
肝炎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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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 |
癫痫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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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 |
胃肠道疾病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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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 |
糖尿病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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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 |
肾炎、肾病综合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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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 |
高血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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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 |
甲亢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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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3 |
梦游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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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4 |
精神类疾病(如有请写清楚病名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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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5 |
药物或其它过敏史(请写具体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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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6 |
心理异常性疾病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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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7 |
遗传性疾病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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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 |
肿瘤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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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 |
肢体残疾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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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 |
其他疾病(请写具体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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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生(签名):
家长(签名):
附件3:
永登一中学生特异体质、特定疾病情况汇总表
学校: 填表人: 时间: 年 月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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姓名 |
性别 |
年龄 |
班级 |
何种特定疾病、特异体质 |
家长电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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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4:
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条文
《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》:
第二十四条 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,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、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、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,及时告知其监护人。
对有特异体质、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、心理状况异常以及有吸毒行为的学生,学校应当做好安全信息记录,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,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。
第三十七条 监护人发现被监护人有特异体质、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,应当及时告知学校。
学校对已知的有特异体质、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学生,应当给予适当关注和照顾。生理、心理状况异常不宜在校学习的学生,应当休学,由监护人安排治疗、休养。
《兰州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》:
第三十七条 学生有特定疾病、特异体质或者其他异常生理、心理情况的,学生或者其监护人应当如实告知学校。学校应当制做记录并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,涉及个人隐私的应当保密。
学校教职员工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发现学生生理或者心理异常的,应当给予帮助并及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。
《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》:
第九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,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: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,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,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,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;
第十条 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由于过错,有下列情形之一,造成学生伤害事故,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: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,或者患有特定疾病,但未告知学校的;
第十二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,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,行为并无不当的,无法律责任:学生有特异体质、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,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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