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永登县第一中学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制度

2019年09月06日 16:22:28 访问量:1124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》,结合永登县第一中学具体情况,积极稳妥、循序渐进地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,加大语言文字工作的宣传力度,进一步抓好普通话的推广活动,切实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语言文字应用能力,使语言文字工作更好地为全校教育教学发展服务,特制定本制度:
    一、语言文字学习制度
    贯彻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》,坚持说好普通话,用好规范字,增强教职工自觉使用普通话、规范字的意识,做到上下联动,持之以恒,重在实效。
    1.按照县语委办的要求,积极组织教职工参加普通话培训。
    2.把讲普通话、用规范字列入每周的学习例会。

3.鼓励教职工自主参加各种学习推广普通话的活动。
    二、普通话使用制度
    (一)全体教职工在工作时自觉使用普通话,生活中向社会积极推广普通话。
    (二)下列情况必须使用普通话:
    1.教师上课;
    2.重大活动的主持、发言;
    3.各类会议的发言;
    4.对外宣传,包括新闻发布、接受媒体采访等;
    5.接打电话,接待来访。
   (三)普通话持证上岗制度。
    1.单位工作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二级乙等以上;

2.教职员工应定期参加普通话话培训和测试;
    3.普通话水平作为教师评优、职称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。
    三、加强用字规范化的管理
    (一)认真执行国家现行文字应用的各项法律、法规、规章以及规范标准,推行规范汉字,严格把好用字关。
    (二)下列用字必须规范
    1.单位内部名称牌、标牌、指示牌、标语牌、告示栏;
    2.发布公文及内部书函往来;
    3.大型活动的会标、标语、背景图案、领导讲话材料等。
    (三)语言文字检查制度
    1.全体教职工必须按要求说普通话、写规范字;
    2.各办公室公文用字规范,杜绝繁体字、异体字、错别字等不规范用字;
    3.把说普通话、写规范字列入教职工基本行为规范;把语言文字工作列入教职工的职责;把语言文字作为个人年度评先评优的重要内容进行考核;把普通话合格作为单位人事录用的一项条件;
    4.凡发现工作人员不按要求说普通话者,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令其限期改正,并负责本单位语言文字工作的检查和指导;
    5.以每年的“推普周”活动为契机,搞好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,大力营造良好的语言文字规范化氛围,扎实推进语言文字工作;
    6.努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的语言文字工作骨干教师队伍。采取多形式、多层面的方式培训各类人员,使语言文字工作队伍的管理能力、政策水平得到全面提高;
    7.每年定期、不定期对推广普通话情况和用字规范情况进行自查整改,对单位内部规范语言文字工作进行监督检查。
    四、奖惩制度
    1.全体工作人员要积极参与普通话培训和测试,不断提高自身规范用语水平,语言文字规范的要求纳入到年度考核中,考核结果作为聘用、晋升和评优的条件之一。
    2.单位每年拿出一定的活动经费,用于对开展各类常规语言文字活动类竞赛的奖励。
    3.在语言文字规范化活动中工作不力,不规范用语、用字的个人,一经查实,将予以通报批评,取消当年度的评先评优资格。
    五、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。

 

永登县第一中学

2019-9-6    

 

编辑:杨天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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